金科股份2月21日晚间宣布,当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公司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公司表示,重整申请材料被法院接收后,公司将合法合规稳步扎实推进重整工作,系统化解决公司债务风险,推进公司加快实现良性循环。
据了解,近年来,受各种因素等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不同程度陷入资金流动性风险。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11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及第11届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随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涉及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此,公司前期已成立专项小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系统性开展了债务人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全面调查、与意向投资者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并按照协议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维稳预案等工作。
对于子公司重庆金科,公司认为,其作为公司旗下深耕房地产行业多年的重要全资子公司和主要担保主体,亟需通过一揽子方案化解风险,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权益。同时,其拥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扎实的运营开发能力,具备充足的土地储备和可售资源,具备重整价值。为此,其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其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其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3年6月末,重庆金科资产总额为253.15亿元,负债总额为40.56亿元,净资产为212.59亿元;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7亿元和428.06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8.49亿元和2.07亿元。
金科股份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递交的上述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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