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月4日向东港股份(002117)下发监管函,原因为后者股东费占军、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与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能按照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据监管函,根据东港股份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费占军、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5,404,957股,增持比例0.9906%,导致二者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7717%变动至5.7623%。上述二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与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二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3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二者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读创原标题:【原创】深交所向东港股份下发监管函,因后者股东增持达到举牌线后未及时停止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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