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天价离婚再现,二股东分割股票市值40亿

上市公司天价离婚再现,二股东分割股票市值40亿
2024年01月12日 07:55 腾讯自选股

上市公司股东“天价”离婚再现。

1月11日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的通知,获悉金磊与王思勉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安排。金磊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29(约3001万)股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名下。

按照长春高新当日收盘价133.41元/股计算,涉及分割的股份市值达到约40亿元。

长春高新主营业务为生物药品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医药业务板块已覆盖创新基因工程制药、新型疫苗、现代中药等。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82亿元,同比增长10.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12亿元,同比增长4.27%。

此次因离婚分割股份的当事人金磊,是长春高新的第二大股东。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其持股比例为8.56%。长春高新表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权益变动前,金磊持有长春高新346457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6%,王思勉不持有长春高新股份。根据离婚协议,金磊将其持有的公司7.42%的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名下。权益变动后,金磊持有公司463157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王思勉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告还称,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近年来,上市公司“离婚减持”很受关注,监管方面也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证监会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沪深交易所也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长春高新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王思勉合并计算股东身份,合并适用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即持续共用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图片来源:上市公司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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