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资深金融、证券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具有丰富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代理经验,代理股民起诉风华高科(维权)、祥源文化、佳电股份(维权)、罗平锌电(维权)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已为近千名股民拿回赔偿款。洪鹏律师是证监会下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周焦点
1、ST美尚:4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在2015-12-11到2021-4-28之间买入,且在2021-4-28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在2021-3-27至2021-5-30之间买入,且在2021-5-30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4、泽达易盛:东兴证券因在执行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2020-6-23至2022-5-11之间买入,且在2022-5-11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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