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凡是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东方网络(维权)股票,并在2019年8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我们采用风险代理,获赔前投资者不用支付任何律师费,成功后再收费。索赔与现在是否持有股票无关。
案情进展
已有胜诉判决
违规依据
2020年11月19日,东方网络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为13910.99万元。东方网络在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为10236.70万元,达到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该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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