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300778.SZ,下称“公司”)日前披露称,此前分别于2022年2月10日、2022年4月24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中称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城市大厦违章加建面积达加建面积6,895.94平方米,责令公司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违章加建部分。目前公司按规定现已拆除面积201.43平方米,并于2022年6月23日向龙岗区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大厦部分面积通过补办手续方式合法使用。目前行政复议结果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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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处罚告知书中称: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城市大厦二层、三层、四层、五层、七层、九层、十一层、十二层加建建筑物,加建面积分别为250.89平方米、92.32平方米、1,158.13平方米、50.46平方米、1,342.24平方米、1,342.24平方米、1,383.86平方米、1,275.80平方米,总加建面积6,895.94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2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局认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2“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限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加建的建筑物,建筑物面积共6,895.94平方米。
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公司经核实,新城市大厦超出面积部分主要是因为大厦单层楼高较高,原部分商户租赁后为增加使用面积,在其租赁区域进行了装修搭板建设。按规定现已拆除面积201.43平方米,拆除费用54,354元。2022年6月23日,公司向龙岗区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大厦部分面积通过补办手续方式合法使用。目前行政复议结果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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