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因未按期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64亿元。而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直至2022年4月25日方才披露。
这个问题,公司董事长谭丽霞、总经理彭文、财务总监谈波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
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盈康生命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持续改善经营情况,加强公司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及时披露年报、业绩
2家药企被立案
无独有偶,同济堂2021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预计仅有7.2亿元,净利润为-1.41亿元至-2.12亿元。由于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报,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同济堂立案调查。
6 月 1 日,同济堂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022年4月,“老字号”药企太安堂称“受疫情影响,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年报相关工作,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等到6月15日才披露年报,财务数据显示,太安堂2021年营收为22.64亿元,同比下降36.79%,归母净利润为-8.03亿元,同比由盈转亏。
7月1日,太安堂公告称,其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及时披露企业信息
是上市企业的责任
上述三个案例,无一不是年度净利润为负,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在哪个版块上市,都要求及时披露,但反观这三家企业,几乎都是选择延迟披露。
这么打时间差,就容易使股民在未知的情况下做出投资计划,大大增加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作为上市企业,及时披露公司的发展情况,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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