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东力(维权)(002164)披露,公司于5月30日收到此前合同诈骗刑事判决的执行款项3.17亿元,上述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2022年度净利润。受消息影响,近几个交易日主力资金增仓明显。
此外,投资者诉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也备受市场关注。据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目前,宁波中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51件,索赔金额共计约为2429.02万元。其中一审判决赔偿案件8件,涉及索赔金额52.57万元。
在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信息披露日益成为监管重点。证监会4月1日发布了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就在其列。
证监会认为,该案件是一起虚构供应链业务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累计虚增收入35亿元,虚增利润4亿元。2017年宁波东力完成对年富供应链的收购。故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表面来看,因收购对象年富供应链公司财务造假,而连累宁波东力成为受害者。但从综合信息来看,宁波东力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表示,凡是在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并在2018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时效中,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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