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维权)索赔到位、惠而浦(维权)索赔二审胜诉、圣莱达获赔到位
宁波东力股民索赔案获赔到位
2022年5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案件在实施日、揭露日以及扣除因素问题上有一定争议。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可获赔的基础条件为:在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5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且在2018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部分获赔。
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东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5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且在2018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索赔。
对于前期二审结束的案件,将继续向三巡申请再审。
许峰律师代理的惠而浦股民索赔案终审胜诉
2022年5月,许峰律师收到安徽高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投资者在惠而浦股民获赔案中获得终审胜诉判决,近期我们将代理投资者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1年12月3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惠而浦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投资者胜诉判决,法院判决惠而浦向投资者赔付部分损失。
2020年7月31日晚,惠而浦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而浦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惠而浦股票的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可发起索赔。
圣莱达股民索赔案进展
五月,许峰律师团队的圣莱达投资者索赔案接近尾声,大部分投资者已经获赔到位,近期将对该案作出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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