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成功摘帽。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13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辉丰”变更为“辉丰股份(维权)”,股票代码仍为“002496”。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对此表示,“ST”股票摘帽对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利好事件。
受上述消息影响,5月13日、16日两个交易日,辉丰股份股价均在开盘后随即直线拉升封涨停板。截至记者发稿时,报3.42元/股,创9个月最新高价。
值得注意的是,辉丰股份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已向公司发起索赔。该案目前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刘鹏律师提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提起索赔。
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辉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3、ST辉丰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此,证监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此前,南京中院对原告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224名投资者投资损失总计8719.92万元。虽然目前辉丰股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刘鹏律师表示,该情况不影响投资者向公司继续诉讼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违法一旦坐实,投资者只要满足索赔区间(时间段)即可参与维权。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辉丰股份索赔区间具体为,凡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刘鹏律师表示,目前该案诉讼时效已不足8个月,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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