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ST步森(维权),002569)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近日通过股吧等渠道自查,并向当事人核实,发现实际控制人王春江、董事赵玉华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给予的行政处罚。
根据《意见告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和董事赵玉华对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等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步森股份(ST步森,002569)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对实际控制人、董事个人的处罚,与公司的业务无实际直接关系。
有趣的是,上周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拟被证监会给予经过并罚款。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综合目前情况,凡符合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5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于2018年6月5日之后出手或继续持有;和于2017年9月7日到2019年8月28日之间买入,并于2019年8月28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以及于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11月20日之间购买该股票,且于2021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资料,发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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