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光一(维权)(30035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实控人龙昌明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ST光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事实为以下三项:(1)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ST光一给与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龙昌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80万元罚款;对其他1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至120万元的罚款。以上拟处罚金额合并计算为1430万元。
鉴于证监会拟处罚已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ST光一诉讼维权索赔区间可初步确定为,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光一,并在2021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据ST光一4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显示,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已归还占用公司金额共计4880万元,光一投资对公司占用资金余额为2004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4%。目前,光一投资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
ST光一在1月25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提示,公司通过冻结光一投资资产及司法处置,预计可减少部分损失。经过合理预计,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计提坏账约1.3亿元。
此外,截至2022年4月1日,光一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所持ST光一的股份共计669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目前均处于冻结状态,占其持股数量的100%。ST光一在公告中还表示,该部分股份存在司法拍卖的风险,若股份被继续处置,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对此,刘鹏律师解释,如若上市公司变更实控人,责任主体还是该公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只要满足索赔区间,投资者即可参与维权。公司现已被证监会拟处罚,相信很快就能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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