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对多家市属企业进行了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厦门市属国企数量由19家变为16家,其中有6家国企(轨道集团、特房集团、住宅集团、安居集团、厦门城投、厦门城规院)整合为3大集团(轨道建设发展集团、安居控股集团、厦门市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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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特房=轨道建设发展
轨交与特房合并,成立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是厦门市国资委投资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等业务,截至2021年11月,集团注册资本300亿,总资产规模达1100亿,下设9家分公司。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厦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住宅地产、建筑工程为核心,文旅投资、物业服务、资产运营、资本运作等多元业务协同发展的城市建设运营商,旗下拥有三十多家参控股企业。特房集团开发建设的项目多次获得中国建设工程最高奖鲁班奖、詹天佑住宅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
轨交吸收合并特房后,将发挥特房集团长期形成的地产开发和重大工程项目代建等经验优势,做大轨道建设发展集团资产规模、改善集团盈利状况,打造轨道建设、轨道沿线物业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开发招商运营平台以及集轨道建设融资和开发运营为一体的产业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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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集团+安居集团=安居控股集团
安居集团股权划入住宅,住宅更名为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厦门市直管国有企业,2006年5月由厦门建设系统四大国企重组而成,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总承包(委托代建)和与房地产产业链相关的投资管理与资产经营等业务。目前集团旗下共有6家核心直属企业及31家控股参股企业。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是于2013年6月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厦门市专营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业务的公益性企业,主要从事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安居集团股权划入住宅后,将作为保障房、公租房、市场租赁房、公房等住房开发建设运营的平台。发挥集团地产开发和重大工程项目代建等经验优势,提升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投资能力,形成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其向住宅地产开发建设融资为一体的产业投资平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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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投+厦门城规院→厦门市政集团
城投和城规院股权划入市政集团。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厦门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从事土地综合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开发运营、资产运营及投资管理的重点国有企业。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2014-05-13,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
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后,福建省成立的首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集团公司现有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成员企业。
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马銮湾新城、同安新城、翔安新城、两岸金融中心片区开发建设运营的主体和平台,以及城市更新、土地收储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的主体和平台。
城投和城规院股权划入后,将打通片区开发、土地收储整理和开发、重大工程项目代建等城市建设更新业务的上下游,进一步增强燃气、水务、垃圾处理、公共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共服务开发运营实力。
此外,路桥建设集团、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组,翔业集团、象屿集团、火炬集团则增加功能、资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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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形成16家市属国有企业
经重组整合,厦门形成16家市属国有企业,其中除厦门公交集团和厦门储备粮管理集团2家属市属二类企业外,其它都属于市属一类企业。分别是: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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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1、合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业都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而建立一个新的公司。
2、兼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持其原有名称,而其他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
3、收购:指一个企业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或称为股份收购)的方式购买了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者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或称资产收购)的方式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4、接管或接收: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通常是该公司的股东)由于出售或转让股权,或者股权持有量被他人超过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况。
5、标购:指一个企业直接向另一个企业的股东提出购买他们所持有的该企业股份的要约,达到控制该企业目的行为。这发生在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情况。
6、剥离:指企业根据资本经营的要求,将企业的部分资产、子公司、生产线等,以出售或分立的方式,将其与企业分离的过程。
7、售卖:指企业将其所属的资产(包括子公司、生产线等)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交易。
8、分立:指公司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从而形成两家相互独立的股权结构相同的公司。
9、破产:指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不能扭亏为盈,并逐渐发展为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的一种企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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