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莱美药业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收到长春新区法院寄出的法律文书,海悦药业起诉莱美药业及莱美医药,并冻结了莱美药业银行账户5145.75万元资金。
01
体验装销售获利?
2019年2月,莱美药业公告,子公司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签订了《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下称《授权协议》),取得海悦药业国内首仿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的新药――“他达拉非片”在中国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权。
海悦药业曾在2020年8月公告称,公司于《购销合同》中表示将根据莱美医药的提货数量,按照1:1的比例赠送他达拉非片(欣炜歌)体验装,促进莱美医药的市场开拓工作……以实际行为帮助莱美医药减少投入,争取市场份额。
海悦药业于当期合同内,按比例赠送莱美医药他达拉非片(欣炜歌)市场价值逾3300万元。
但在后续销售过程中,海悦药业认为莱美医药未将其赠送的他达拉非片赠送与消费者,而是以一定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额5145.75万元,故请求将该部分销售额支付给海悦药业。
而莱美药业在公告中表示,本案中莱美医药进行的所有交易均为具有商业实质的真实交易,无违规销售情况。
02
莱美与海悦药业互诉
事实上,因代理销售他达拉非片解约纠纷,此前莱美药业子公司曾起诉海悦药业,还遭到海悦药业反诉,但最终一审莱美药业子公司败诉。
2019年2月,长春海悦将新获批的他达拉非仿制药在中国区独家销售代理权授予重庆莱美。
依据协议约定:年销售任务量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重庆莱美前三年每年均达到约定要求,则其取得授权产品在中国区永久性的独家销售代理权。
但合作仅一年后,2020年5月,双方就产生了矛盾;海悦药业以莱美医药未达合同约定的任务目标为由,拟取消莱美医药中国区独家销售权。但莱美医药认为,海悦药业获得他达拉非片品规不齐,于2020年1月参加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等,违反了协议相关约定。
为此双方最终“对簿公堂”,先是莱美医药起诉海悦药业,要求返还销售权转让金5000万元;随后海悦药业反诉莱美医药,要求莱美医药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1.6亿元。
最终法院在2021年10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授权协议》,海悦药业返还莱美医药销售权转让金3750万元,莱美医药赔偿海悦药业可得利益损失3750万元。
但莱美医药对此不服并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海悦药业全额返还销售权转让金5000万元,同时改判海悦药业赔偿2043.46万元。
2021年11月,重庆莱美、长春海悦纷纷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重庆莱美要求长春海悦全额销售权转让金5000万元,同时判长春海悦药业赔偿损失2043.46万元;长春海悦则请求依法改判其不予返还销售权转让金3750万元。
莱美药业今年2月17日晚的公告正是在这一系列事项基础上。
03
处方药赠药是明令禁止的
莱美药业最新案件进展公告显示,在长春海悦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他达拉非片的销售计划中可能曾涉及“体验装赠送”,即处方药赠药,而这一行为被《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
这款处方药在进行销售规划时,出现过体验与赠送的促销设计,但这显然不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莱美药业则在公告中强调,本案中重庆莱美进行的所有交易均为具有商业实质的真实交易,无违规销售情况。言下之意为,经其手销售的他达拉非不存在体验装赠送情况。
不过,这一点是莱美药业单方面的说辞。毕竟,长春海悦最新的起诉内容就是基于有体验装赠送比例这一前提,进行了相关销售额的追讨。
当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外界对于重庆莱美是否有违规销售、是否将长春海悦的“赠药”作为销售药品充当销售总额、两家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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