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禾股份IPO取消审核引发律所“立案”疑云,奥比中光、魅视科技等多家拟上市企业遭波及? 来源:华夏时报网
1月20日晚,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禾股份”)IPO即将上会受审前夕,深交所发布突发补充公告称,本次上市委会议取消审议兴禾股份发行上市申请。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兴禾股份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自2021年修订之后首例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而被叫停审核的IPO企业,这种情况十分罕见。
值得一提的是,据相关媒体报道,此事或与兴禾股份此次IPO发行律师工作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下称“金杜所”)被传牵涉乐视网造假事件遭立案调查有关,还涉及多家IPO项目。对此,记者先后致函致电兴禾股份,对方表示会有相关负责人跟记者对接,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对于上述说法,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按照证券法规定以及证监会“一案双查”原则,如果乐视网欺诈发行事件涉及到的券商中德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皆已被立案调查,那么相关律师事务所大概率也应被立案调查。而关于多家公司的拟IPO项目被波及的说法,目前还属于业界猜测。
另一方面,在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看来,此次叫停审核也有可能是企业主动要求,或由于业绩出现波动、导致不满足创业板对业绩增长率的要求。
依赖果链,净利骤降
官网信息显示,兴禾股份于2006年创立,目前公司主要面向消费电子产品的自动化生产制造,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的动力电池设备、电芯制造、电池封装、手机组装、电源组装等领域。
从财报数据来看,这家公司对苹果产业链依赖较为明显。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实现的自动化设备销售收入中应用于苹果产业链的金额分别为58272万元、49144万元、32119万元和7288万元,占当期自动化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52%、94.80%、73.68%和45.23%。
公司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兴禾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若未来消费电子品牌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苹果公司的产品在设计或功能特性上不能满足终端消费者的需求,或者其经营策略出现重大失误且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应对,则可能影响苹果公司产品的销量,进而影响苹果公司及其产业链厂商的设备采购计划,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或许是为了摆脱对果链的依赖,兴禾股份也在尝试拓展相关的业务和客户。2019年起,兴禾股份拓展了手机组装、动力电池等新业务,并新开拓了珠海冠宇等非苹果产业链客户。但这一系列动作似乎收效甚微。根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年累计营收为6.4亿元、7.05亿元、5.34亿元和1.74亿元。其同期净利润为1.77亿元、2.34亿元、1.12亿元和2008.43万元,整体毛利润分别为51.48%、58.58%、49.65%和33.93%,净利润下滑明显。
“由于新业务和新客户的开拓和执行过程中,公司整体定价水平不高且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方案调整频繁、物料损耗等情形导致毛利率水平不及原有业务和原有客户。在公司原有业务中,也存在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或宏观经济、原材料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兴禾股份在招股书中解释道。
除了对苹果的依赖,兴禾股份还曾陷入苹果前员工离职套现8000万的风波。苹果前员工李卫斌、韩涛曾在兴禾股份及其子公司任职,截至2021年2月,二人均从兴禾股份及子公司离职,离职原因皆为新业务拓展情况不及预期。令人意外的是,韩涛、李卫斌于2018年7月通过梅山宇达入股兴禾股份,投资资金为750万元,到2020年3月退出时,转让总价已达到8740万元。
对此,兴禾股份曾回应问询称:“李卫斌和韩涛入职公司后担任了中层的业务岗位,主要利用自身的行业经验和资源积累拓展包括电芯设备、手机组装设备在内的新业务,与二人在苹果公司的工作内容无关,与苹果产业链客户的订单决策无关。二人离职不是公司2020年苹果产业链收入大幅下降的重要原因。”
另外,兴禾股份的分红也略显“豪气”。据招股书披露,兴禾股份本次IPO所募集资金将用于非标自动化设备产能提升项目、中山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公司的资金流。但在报告期内(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717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972万元。
对于企业上市前的分红,沈萌向本报记者介绍,上市可以获得融资,而在没有产能扩充的需求下,累积过多资金并不能提升净资产回报率,因此分红既可以降低现金冗余,也可以回报上市前股东。
但从兴禾股份的情况来看,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为1125万元,其现金分红却高达3000万元。且从前述业绩情况来看,受苹果产业链需求下降影响,2020年兴禾股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已出现下降的趋势,且截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下滑的趋势仍在延续。
波及50余家拟上市企业?
那么,此次上会被临门叫停的兴禾股份,其背后的“不可抗力事件”究竟是什么?
有传闻猜测,此事或与兴禾股份的发行律所――金杜所卷入乐视网虚假陈述案件而被立案调查有关,且至少有50余家公司的拟IPO项目受此波及。
而该传闻也并非毫无依据。1月18日,山西证券发布公告,指出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中德证券立案调查。而金杜所曾在乐视网2016年定增项目中担任发行人律师工作。
据相关媒体报道,金杜所相关人士对于金杜所是否被立案调查一事回应“不是那么回事儿”,表示传闻内容是“标题党”。
齐岩冰告诉本报记者,依据深交所补充公告,取消兴禾股份IPO审核的理由是“出现涉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情形”,该条完整表述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其中,“其他特殊情形”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涉及证券服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特殊情形。
他认为,按照上述证券法规定,以及证监会“一案双查”原则,如果乐视网欺诈发行事件涉及到的券商中德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皆已被立案调查,那么相关律师事务所大概率也应被立案调查。至于50余家公司的拟IPO项目被波及的说法,目前也还属于业界猜测。
记者梳理发现,选择金杜所担任发行人律师工作的企业并不少,如奥比中光、魅视科技、万联证券、爱慕、李子园食品等。有数家由金杜所担任发行人律师工作的拟IPO企业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其目前的IPO工作并未受到影响。
那么,与IPO相关的中介机构涉及违法违规情形被立案调查,相关拟IPO项目是否会受到影响?齐岩冰向本报记者表示:“这需要看最终的调查处理结果。依据证监会有关板块专门规定,如创业板注册管理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可以采取三个月至三年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在此情况下,及时更换中介机构还能保证公司的募资进展吗?齐岩冰认为,虽然证券法和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均给出了另行聘请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送审相应文书的救济途径,但IPO公司相应的资金、运营等基本面都将因此遭受较大影响,甚至不排除就此撤出IPO的行列,最终能否扛得住,要看涉事公司能否真的做到未雨绸缪,提前有相对完备的应急预案。
他进一步指出,证券服务机构在今后的业务中要更加严格遵守证券法规定的“勤勉尽责”基本原则,务必保证相应的核查、验证及文件出具服务满足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要求,坚决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哪怕发行人或券商出现违法违规,其他中介机构也要及时收集提供自身“无过错”的相应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较以往更加严厉的多的监管和处罚,这次乐视网事件引发的针对中介机构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便是非常鲜明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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