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例|辉丰生物农业股份诉子公司瑞凯化工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来源:特律师的思考
案例|辉丰生物农业股份诉子公司瑞凯化工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002496)作为原告与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周期2021年7月2022年1月)
2022年1月5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002496)发布了编号2022-001的公告,披露了上市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纠纷的一审判决。
合议庭判决:1.被告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前一个月止的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复制。2.被告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前一个月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及会计凭证,供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上述资料由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选派工作人员或其委托相关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合计不超过5人)查阅或复制,查阅地点为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内,查阅时间为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时间内,查阅期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特匠律师思考:股东知情权纠纷通常是不直接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股东主张公司应当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材料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而公司可能会因认为股东目的不纯而不愿配合,拒绝让股东查阅或复制相关材料。在上市公司来说,比较常见的是上市公司收购股权之后,目标公司由原班人马继续经营,上市公司无法了解到目标公司情况而通过此类诉讼获得财务账簿等。本案中的上市公司辉丰生物是在2015年增资入股到瑞凯化工,不过在2021年4月即公告称子公司瑞凯化工失控,并购之后被收购公司如何不失控,值得思考。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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