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小贷发展忧虑渐显:控股方易主 股东涉“非吸案”致股权冻结

中原小贷发展忧虑渐显:控股方易主 股东涉“非吸案”致股权冻结
2022年01月11日 12:04 市场资讯

  来源:中科财经

  中原小贷控股方易主或与其业绩不佳有关,另一方面,股东资信条件或影响其开展网络小贷业务

  《中国科技投资》龙秋月

  近日,中原证券(601375.SH)发布公告称,将以1.26亿元向漯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金控”)转让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蓝海”)的控股公司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小贷”)11%股权。若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州蓝海对中原小贷的持股比例降至39%,将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漯河金控的持股比例升至46%,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此外,中原小贷第三大股东深圳市汇联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联”)旗下P2P平台汇理财因涉嫌非法吸存,已被警方立案调查。根据天眼查官网信息显示,目前深圳汇联持有中原小贷5%的股权已被法院冻结。

  控股方易主

  中原小贷注册资本为10亿元,是河南省内注册资本最大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州蓝海原持有中原小贷65%的股权;漯河金控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为该公司原第二大股东。2021年12月20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中州蓝海向漯河金控转让其持有中原小贷15%的股权。同日,中州蓝海与漯河金控签订《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其持有中原小贷11%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原小贷大股东将变更为漯河金控。股权穿透后发现,漯河金控由漯河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控人为漯河市财政局。

  中原证券曾公开表示,股权转让是应监管要求,且发布公告称将逐步降低持股比例,“稳步降低中州蓝海在中原小贷的股权比例,中州蓝海将不再是中原小贷的控股股东,公司不再对中原小贷拥有控制权,并不再把中原小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逐步转让中原小贷股权符合证券公司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的要求”。

  2017年,中原证券提交《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拟以中原证券作为中原小贷出资设立主发起人,并以该公司作为其进入河南小贷市场的落子,如今不到五年即两次减持股份。

  中原证券两次转让股权,或与中原小贷业绩不佳有关,中原小贷确实影响到了中原证券的业务收入,中原证券在2020年年报中提及,全年总部及其他业务收入为2.03亿元,同比减少0.75 亿元,原因主要为总部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和子公司中原小贷收入减少。据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布的中原小贷股权转让公告显示,2019-2020年,中原小贷营业收入分别为9254.99万元、7632.1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67.82万元、3.59万元;总资产分别为15.53亿元、12.89亿元。中原小贷营业收入、总资产均出现下滑,净利润扭亏为盈,但也仅小幅盈利。

  据中原证券年报披露,2018-2020年,中原小贷分别发放贷款13.83亿元、6.95亿元、6.8亿元,贷款余额分别为12.69亿元、11.54亿元、10.14亿元。中原小贷发放贷款的规模正在不断收窄,贷款余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中原证劵在年报中表示,多数小贷公司受制于注册资本金小、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风控能力弱等因素,经营压力加大。

*中原小贷发放贷款及贷款余额情况,根据中原证券年报数据制图*中原小贷发放贷款及贷款余额情况,根据中原证券年报数据制图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王梅婷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目前国家监管政策对小贷公司收紧,而且政策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从经营层面看,目前国家对小贷公司的自有出资比例有更高要求,也限制最高利率,还严格禁止不合法的催收手段,这使得早期小贷公司高杠杆的暴利模式不再成立。此外,国家还对小贷公司介入线上平台、异地办理个人信用贷款等进行了严格限制,小贷公司的盈利空间和牌照价值都大幅缩水。”

  “此前,某些金融公司通过收取过路费、平台费、信息中介费等形式,引导个人和小贷公司签订贷款。如今,因政策收紧,小贷公司本身的盈利空间被压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小贷公司受到严格管制且前景不是很好,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逐步下降。因此,上市公司就将小贷公司划出上市公司报表,或将其出售以获得牌照收益”,王梅婷进一步补充道。

  独立经济学家、财经评论员王赤坤告诉记者,“小贷公司等金融牌照几乎成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标配,股东寄希望于金融业务能支持自己的主营业务。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转让旗下小贷公司股权,与小贷公司划清界线,一方面因为监管政策趋严;另一方面因为小贷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的自我造血和自我经营能力大大削弱,很多小贷公司生存步履维艰甚至难以维持。”

  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则向记者表示,“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金融业务不再是香饽饽,尤其是上市公司旗下若有金融业务,可能影响其再融资在内的各种行政审核,所以需要剥离。”

  股东涉案致股权冻结

  12月20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显示,因中原小贷股东深圳汇联涉及刑事案件致使股权变更无法完成,且中原小贷提出申请,决定撤回并注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豫金监〔2021〕29号)。

*监管部门撤回股权变更批复,截图自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监管部门撤回股权变更批复,截图自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

  据了解,中原小贷第三大股东深圳汇联在没有金融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汇理财P2P平台发布投资产品,并在互联网以及线下驻点向公众进行营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面对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2019年,汇理财P2P平台良性退出时,出借人数约8000人,未兑付本金约7.7亿元。深圳汇联因涉嫌非法吸存,已于2020年12月被警方立案调查。

  深圳警方公布的通报信息显示,近期汇理财专案待收款账户新增回款2.34亿元,目前合计追缴资金约3.88亿元。该案正处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深圳汇联涉案的股权、房产、车辆等将在依法判决后,由法院依法执行变价并分别按比例发还投资人。深圳汇联持有中原小贷的股权将在法院判决后,进行变价处置,股权去向目前仍为未知数。

  中原小贷股东深圳汇联因涉及刑事案件,股权被冻结,导致股权变更无法完成。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因此,中原小贷作为河南省最大的小贷公司,在注册资本上满足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条件,但股东的资信条件或导致公司在经营网络小贷业务上受限。

  王梅婷告诉记者,“一旦公司股东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则可能致使公司受到一些限制。这取决于其违规的严重程度,以及公安机构的最终定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民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可以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进行调整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限制指标。如果主要股东最终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不单单是资本市场的运作要停滞,可能企业无法正常运作。

  针对中原小贷股权转让及股东涉案等相关问题,记者致函中原小贷,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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