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腾付通中止审查,深交所对腾邦国际发关注函 来源:支付百科
12月23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腾付通母公司下达了《关注函》,函称腾邦国际子公司腾付通以腾邦国际正在开展重整事宜为理由向人行申请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2020年以来,腾邦国际主要收入来源为腾付通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请腾邦国际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已于12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你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但你公司在《中止审查公告》中未就重整事项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请在收到本关注函后及时披露补充说明公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说明人民银行中止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审查后,腾付通业务是否仍然能够正常开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展业风险,中止审查进程是否存在时限规定,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3、请结合腾付通最近一年及一期业务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收入比例、公司重整进展及其不确定性,充分说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被中止审查是否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6 条所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提示相关风险的情形。
4、12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显示,法院对公司就股权回购合同纠纷起诉深圳市喜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喜游投资”)作出判决,喜游投资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请你公司说明合同纠纷具体情况、股权回购款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及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
5、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至今未消除。
(1)请说明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消除进展及2021年审计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2)你公司在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核算时,将代理商分成作为营业收入抵扣项核算,将银联通道费用作为营业成本核算,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进一步说明以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据上市公司ST腾邦最新公告显示:
腾邦国际全资子公司腾付通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21年第7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向我行提出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申请。因你公司控股股东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行于 2021年12月21日决定中止审查。
行政许可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行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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