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嘉泽新能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2021年08月20日 19:30 同花顺

原标题:嘉泽新能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来源:同花顺

嘉泽新能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新能源

电力

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

  2、经营模式: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及采购、项目运营、并网销售四个环节。

  (1)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

风电

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2)建设及采购模式

  公司或子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约定。建设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与公司共同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价格、财务状况、信誉、社保缴纳、业绩和经验、机构设置、方案、承诺等因素,通过

综合

评分法选出中标候选人,并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公司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准入评估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3)项目运营模式

  ①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将风能、

太阳能

转化为电能,通过电场内的集电线路、变电设备收集电能并升压后传送至电网,发电过程中不需要人工干预。

  ②运营模式

  公司或子公司与运营维护商签订了长期运行维护合同,委托运营维护商进行风电场和光伏电场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在运营维护商做出承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并使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率的基础上,由运营维护商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风机及光伏组件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公司与运营维护商均建立了相应的生产管理及技术团队,其中公司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电场生产运营的管理监管和技术监管,运营维护商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现场的运营和技术支持。公司依据运营维护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对运营维护商进行监管考核,对电场业务进行全面现场监管,并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

  在具体设备运营维护层面,公司对电场的发电相关设备建立了历史数据档案。运维人员能够根据该档案了解每台设备的运营情况,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设备潜在故障,进行预防性维护,降低故障停机损失。此外,运维人员通过对比历史同期数据、同电场其他设备数据,能够发现设备的发电性能瑕疵,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改善,提高发电效率。

  公司电场的生产运营业务架构如下:

  (4)并网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将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批准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照国家定价。即依据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物价局核定各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市场化交易定价。为缓解弃风限电、弃光限电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影响,由地方政府推动,电网公司根据“特定用电侧”需求,提出交易电量和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发电侧”企业就此部分交易电量和电价进行磋商,确定各发电企业所承担的电量和上网基础电价。市场化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市场化交易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的补充方式。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71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78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214万千瓦)、风电装机2.92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6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319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2021年1-6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06万亿千瓦时。其中,规模以上水电4,826.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风电3,441.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44.6%;光伏发电1,576.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23.4%;生物质发电779.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26.6%。可再生能源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1年1-6月,全国主要流域弃水电量约53.64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约98.43%,较上年同期提高0.07个百分点;全国弃风电量约126.4亿千瓦时,平均利用率96.4%,较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全国弃光电量33.2亿千瓦时,平均利用率97.9%,较上年同期提高0.07个百分点。

  2、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1年1-6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08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869.40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214.60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59%,“三北”地区占比约41%,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达到2.92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81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1,113.40万千瓦。2021年1-6月,全国风电发电量3,441.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6%;利用小时数1,212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云南1,769小时、蒙西1,426小时、四川1,415小时。今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约126.4亿千瓦时,弃风率3.6%,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尤其是新疆、湖南和甘肃,弃风率同比显著下降,新疆弃风率8%、湖南弃风率2%、甘肃弃风率4%,同比分别下降4.2、3.2和3个百分点。

  3、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1年1-6月,全

国光

伏新增装机1,30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53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765万千瓦。截至2021年6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2.68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44%、22%和14%。2021年1-6月,全国光伏发电量1,576.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4%;利用小时数660小时,同比减少3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790小时,华北地区652小时,其中吉林868小时、黑龙江868小时和四川875小时。2021年1-6月,全国弃光电量约33.2亿千瓦时,弃光率2.1%,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光伏消纳问题较为突出的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弃光率分别降至4.9%和2%,同比分别降低0.3和0.5个百分点。

  (信息来源:上述内容摘录自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7月28日在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1,417.875MW,其中:风力发电并网容量为1,361.5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为50MW(按峰值计算),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为6.375MW。在建及待建项目342.5MW,其中:风力发电项目242.5MW,光伏100MW。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263,101.36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29%;所有者权益447,129.68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2.03%。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96.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39.61万元,同比增长113.97%。

  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开发与建设、安全生产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完成了以下重要工作:

  一是出资设立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全面布局新能源开发。报告期内,公司与

中车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

金风

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次参与出资设立风能开发产业基金系公司运用市场方式,推进资本与产业的有效融合,通过基金模式,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为公司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公司本年积极开展存量资产优化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通过改善公司现金流和盈利模式,为新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保驾护航。

  二是细化提升安全生产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省内外各电场平稳运行,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疫情感染。上半年公司通过持续完善双体系安全建设,严控疫情发生,加强各施工环节管控,对人员、器械、施工环境开展全方位督查,强化设备维护,积极学习安全法和行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全员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扎实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朝集约化转变,提高安全生产体系的专业化及管理效率;不断加强电场涉网安全标准管控,做好等保测评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主动提升各类

网络安全

防护等级措施。通过深挖、排查、追踪、改进以及“回头看”等一系列方式方法,确保公司人员、设备安全平稳高效生产。

  三是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逐步开始规模发电,为公司贡献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同时,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延伸公司产业结构,并进一步开拓能源市场、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设立售电公司,符合当前国家加快推进售电侧改革政策要求,有利于公司借助当前电力市场改革契机,依托政策支持和区域优势,快速拓展在电力销售市场的相关业务,通过构建配售电业务以及未来碳资产业务上的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力市场的竞争力。此外,公司积极参与宁夏电力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电网

股权转让

事宜,提高公司在宁夏电力市场的专业能力与竞争力。

  四是继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内部流程,强化企业管理和员工培训,加强人才储备,完善岗位职责与薪酬体系,积极开展风险管控和内控评价,健全完善分子公司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合规、高效运转。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6月9日,公司与

中电

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签署了《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了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为48,861.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7月19日,公司与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京能清洁能源公司。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为38,064万元、107,2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公司转让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满足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转让后,上述三家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上述交易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可能面对的风险

  1、相关支持政策变化风险

  国内风力、光伏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并积极引导新能源行业健康。随着技术进步,单位投资成本的降低,风电已经具备了与火电等传统能源竞争的能力。未来相关支持政策变化主要风险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上网标杆电价下降的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且实行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将实行平价上网。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历年变化情况如下:

  a)风力发电

  注:2009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绿色电力价值。公司目前已投运的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宁夏、新疆、河南属于Ⅲ、IV类资源区,在建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宁夏、河南、天津,属于Ⅲ、IV类资源区。

  b)光伏发电

  注:2013年起,国家发改委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公司目前已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均位于宁夏,属于Ⅰ类资源区。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宁夏。

  国家发改委历次进行上网标杆电价调整时,调整对象为尚未并网发电的风力、光伏发电项目,不调整已并网发电且取得物价局价格核准文件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因此,国家发改委对于风力、光伏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调整,会显著影响公司未来发电项目的收入水平,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发电效率,有效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将会因上网标杆电价的下降,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①增值税

  本公司及其新能源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②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本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巴里坤嘉泽、宁夏泽华、宁夏泽恺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级子公司宁夏嘉原、宁夏博阳、宁夏恺阳、宁夏顺博、宁夏嘉隆、宁夏泽源、河南泽豫、河南泽华、河南熙和、北京嘉泽巽能、北京嘉泽、上海嘉嵘、柘城泽恺、新疆泽恺、哈尔滨嘉嵘、吉林嘉嵘均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宁夏国博、宁夏泽华、兰考熙和、新疆嘉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其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如下: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

  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电力系统需要根据用电负荷的变化,相应发布调度指令调整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该调整过程称为调峰。按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均必须在电网统一调度下运行。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3、项目并网风险

  公司各项目向电网销售电能,首先需要由项目所属地方电网公司对各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方案进行评审,并取得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的意见,待电场升压站及一、二次设备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条件后,由电网公司向各项目出具并网通知书,同意该项目进行并网调试。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目均已取得电网同意接入的意见,各已转固项目均已取得电网出具的并网通知书。

  各地电网公司有义务保障接入意见中确定的电力系统接入方案的有效实施,但是由于升压站及其他电网设施存在建设周期,如果升压站所覆盖区域短时间内形成大量待并网接入项目,超过电网设施接纳能力,可能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从而产生发电量大幅下降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各期项目不存在因升压站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而导致不能全额并网发电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或者获得并网许可后因为电网设施建设滞后无法全额并网,项目将无法全额有效发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利率风险

  根据借款合

同和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借款利率随着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基准利率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政府审批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在项目开发初期,首先要获得发改委对前期开发工作的许可,同时上报拟开发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预核准,对开发范围及开发周期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需要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征用、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此外,还需要获取许可接入电网的批复性文件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如果未来发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发电及相关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发电设备的采购成本占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占比60%以上,故发电设备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目前来看,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经过逐步下滑后基本保持稳定,如未来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平均售电单价波动风险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发布,将《可再生能源法》中全额保障性收购演变为将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分为保障性电量和市场性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其中,保障性电量通过各地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交易,市场性电量则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需求并集中撮合交易,但是由于电力交易的特殊性,市场性电量交易的客户仍然是各地电网公司,由电网公司根据需求进一步分配。

  因此,如果公司未来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发生变化,进一步加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将导致平均单价下降。此外,由于跨省外送、新能源替代、大客户直购等不同市场化交易间电网公司结算电价存在差异,如果公司未来市场化交易中低电价交易部分增多,将导致平均单价下降。

  如果公司不能通过自身竞争优势增加电量消纳,可能会因为平均单价的下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现有电场所发电量主要供应西北电网,公司客户主要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尽管上述客户信誉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坏账,但若未来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不能对公司向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供电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建成的电场主要集中在宁夏地区,所发电量主要供应西北电网。虽然公司已在新疆、河南、天津开发新的风电项目,但仍对宁夏地区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及当地用电需求存在一定的依赖。如果该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当地用电需求、用电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导致本公司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自然资源条件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开始建造项目前,本公司会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进行长期的测试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能、太阳能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与预测水平形成差异,形成“大小年”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因发电设备停机检修风险

  发电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对电场发电量的增长至关重要,因设备故障及检修导致的发电设备停机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虽然本公司在发电设备采购时选择了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的永磁直驱型发电机组,杜绝了因齿轮箱损坏或检修带来的停机损失,同时与维护服务提供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标准的考核体系,能够第一时间修复故障发电设备,减少停机时间,但是如果因恶劣天气等原因,产生大面积发电设备停机且无法得到及时修复的情况下,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2、平均利用小时数降低的风险

  我国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实行严格的建设规模管理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管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管理。

  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位于宁夏和新疆河南等地区,属于新能源装机高占比地区,而且新能源装机增长快速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比较严重,波动较大区域。未来如果该区域电网通过就地消纳和外送消纳的方式,无法充分消纳当地的新能源发电电能,随着该区域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增加和发电能力的提高,电网可能会通过调度限制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从而使得公司各项目的平均利用小时数有所降低,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3、供应商集中风险

  本公司主要供应商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源科创是公司发电业务的一站式服务提供商,在项目前、中、后期持续为公司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公司与其签订了总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运营维护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如果天源科创因生产经营等问题出现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及时引入足够的资源承接相应工作,或无法及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可能对公司电场的建设、运营、维护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14、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人才壁垒也是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之一。由于该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较晚、相关教育和培训投入有限,专业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局面,然而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正处于迅猛发展的阶段,各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对具备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增大。虽然本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自成立以来保持稳定,并且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用以持续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技术人员,但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大规模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模式创新优势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即在公司完成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

大数据

分析应用的基础上,选定并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公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

  基于此创新模式,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合作模式具有如下优点:第一,该合作模式有利于公司从具体而繁杂的执行事务中释放出来,建立起一个快速高效的电力开发投资运营企业;

  第二,该合作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利用合格供应商的风机制造背景及电场运维管理实践经验,快速有效地提高公司电场的发电效率;

  第三,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使得合格供应商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场维护、部件维修、信息技术产品支持等方面出现的突发问题,保障电场的发电量,确保公司电场的基本盈利水平;

  第四,在该合作模式下,对于设备质保期外的大部件更换、备件供应、消耗品的供应均由合格供应商负责采购并承担费用,有效锁定了产品在质保期外的坏损风险,减少了后期运营成本。同时,公司建立了备件库,将供货单元从供应商仓库前置到公司运维基地,极大缩短了配件的配送和机组的维修周期,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直接提高了发电机组的利用率;

  第五,在该合作模式下,公司风电场的设备选型较为统一,有利于公司简化各项技术和维护环节,提高建设、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效率和可靠性,从而降低后期维护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总体而言,模式创新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层的长期稳定合作,使得公司形成了统一的企业文化,促使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员工团队,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全部需要。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培训机制,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复合型技术后备人才,并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专业素质。综合而言,公司已建立了层次丰富的人才梯队,具备较强的人才优势。

  (三)区域和规模优势

  公司深耕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市场,已成为宁夏地区规模领先的民营风力发电企业。未来,随着公司该区域市场内的在建项目及筹建项目陆续投入商业运营,公司在上述区域的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四)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高效率执行团队,能够高效的完成前期选址、开发审批、资金筹措,同时,在创新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公司能够快速、保质保量的完成电场建设,并迅速完成并网发电。

  公司通过数年的艰苦创业,已经成功进入国内民营风力发电的领先梯队,随着开发和建设经验的持续增加,以及各项目陆续成功发电,公司已经获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经进入了项目开发的爆发期,未来随着资金和综合实力的持续增长,公司快速高效的开发和建设能力将快速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品牌和领先优势

  公司进入新能源发电领域以来,多个项目已经开始稳定发电,在宁夏地区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宁夏嘉泽在民营风电企业中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随着项目持续成功开发,公司已经在宁夏乃至全国获得良好的品牌,在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同类企业相比,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前期,已经取得了领先优势,为未来的跨越式发展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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