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2020年年报难产再遭监管 退市后连续三年收13份警示函

神雾环保2020年年报难产再遭监管 退市后连续三年收13份警示函
2021年08月10日 20:18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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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神雾环保2020年年报难产再遭监管 退市后连续三年收13份警示函 来源:和讯网

  8月1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因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或公司)未披露2020年报,对神雾环保及吴道洪出具警示函。这已是神雾环保2019年至今收到的第13封监管函。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神雾环保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吴道洪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进而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神雾环保、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神雾环保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神雾环保曾于5月17日因未按时披露2019年报被处罚;且神雾环保曾为上市公司,去年因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股票面值被摘牌退市。

  因未按时披露2019年报神雾环保及5位高管被处罚125万

  2021年5月17日,北京证监局开出5份罚单。神雾环保、杜斌(时任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孙健(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继德(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尹丽萍(任公司独立董事),均因构成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被北京证监局开出10万元-50万元不等的罚单。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2019年8月,因未能与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达成续约意向,神雾环保启动聘任审计机构工作,陆续接触多家审计机构。

  2020年4月初,神雾环保未能完成聘任审计机构工作。随后,神雾环保与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宇)达成合作意向。

  2020年4月13日,神雾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聘请北京蓝宇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拟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020年4月23日,神雾环保发布《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暂时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聘请的北京蓝宇尚不具备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相关条件,《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决定暂时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7日,神雾环保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尚未完成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截至2020年4月30日,神雾环保未对外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6月18日,神雾环保因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被终止上市。2020年8月25日,神雾环保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一直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股价最多暴跌超99%因虚增货币资金数十亿等收7封监管函

  据媒体报道,2017年7月开始,神雾环保和神雾节能股票均开始出现离奇暴跌,投资者彼时对此一头雾水,部分市场人士则质疑神雾环保利用关联交易实现业绩增长。

  2018年,神雾系公司进一步遭遇危机。当年2月,神雾环保公告称,华融证券与神雾集团于2016年10月13日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存续质押神雾集团所持1116万股神雾环保流通股,原定到期购回日为2017年10月12日,后展期至2018年1月12日。截至2018年2月2日,神雾集团仍未按协议约定完成购回交易,已构成逾期违约。当月,神雾节能也公告称,控股股东神雾集团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

  此外,2018年5月,神雾环保公告表示,公司于2017年与南京银行(601009,股吧)北京西坝河支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由于公司流动性趋紧,资金短缺,无法按时偿付该笔贷款。该笔贷款已逾期。

  2018年度,公司营收迎来断崖式下滑,当年仅实现营收0.51亿元,同比骤降98.18%,同时巨亏14.94亿元。

  2019年5月至9月,北京证监局曾对神雾环保及相关责任人发出7张行政措施监管决定书。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2015年、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环保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约10亿。

  2017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神雾环保货币资金列报数分别虚增不少于15.75亿元、8.35亿元、12.47亿元,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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