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浩源(维权)8名高管被罚: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为关联方担保涉及金额超6亿元 来源:和讯网
ST 浩源(002700)未披露为关联方提供8000万元担保、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37亿元,公司实控人周举东、总经理冷新卫等8名高管被处罚。
经查明,2019年3月28日,周举东控制的友邦数贸与新疆广汇签订《钢材采购合同》,约定新疆广汇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友邦数贸支付8000万元预付款。同日,在周举东安排下,新疆浩源(002700)向新疆广汇出具《履约担保函》,承诺为8000 万元的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韩小锋在《履约担保函》上加盖新疆浩源公章。
2019 年 6 月 11 日,因友邦数贸未履行《钢材采购合同》义务,新疆广汇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浩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 年 6 月 25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新疆浩源银行账户存款 8548 万元。
对于上述担保,新疆浩源未对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在临时报告和 2019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20年1月7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此担保事项。
除未及时披露担保外,ST 浩源同样未披露三笔关联方资金占用。
其中,ST 浩源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周举东控制的阿克苏盛威实业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6315万元;ST 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发生向周举东控制的新疆东悦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4.5亿元;ST 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周举东控制的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2395万元。
据介绍,ST 浩源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方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3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3%。且ST 浩源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ST 浩源直至2020年4月29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有关联方占用资金共计5.214亿元未归还上市公司。
新疆证监局认为:ST 浩源时任董事长周举东主导并策划上述违规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是本次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其作为新疆浩源实际控制人,存在指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
ST 浩源董事、总经理冷新卫知悉并参与了除上述违规担保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故冷新卫是本次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为严重;
ST 浩源时任财务总监张歌伟参与实施了 4.5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在新疆浩源与新疆东悦 4.5 亿元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上进行了签字;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小锋具体实施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故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是本次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
ST 浩源新疆浩源监事会主席胡中友知悉新疆浩源与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1400 万元关联交易事项。故胡中友是本次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ST 浩源时任监事沈学锋、薛隼未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给予充分关注,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故沈学锋、薛隼是本次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新疆证监局做出处罚:
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30 万元。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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