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公司及公司员工、关联方未参与或协助南京东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浩通科技:公司及公司员工、关联方未参与或协助南京东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21年07月05日 15:59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原标题:浩通科技:公司及公司员工、关联方未参与或协助南京东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7月5日讯,有投资者向浩通科技提问, 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南京东锐暂停经营,是否可以简单介绍公司与南京东锐铂业之间的相关情况?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公安部、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的信息,南京东锐铂业实际控制人姚志刚及公司相关人员因涉嫌骗取出口退 税已被警方控制,目前南京东锐已暂停经营。2020年6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南京东锐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南京东锐及相关责任人骗取出口退 税罪。 公司与南京东锐最早于行业会议开始接触,并逐步开展交易。此前,因南京东锐资信较好,且同处江苏省、路途较近等原因,公司与其交易额较大。公司与南京东锐仅限于贵金属交易,均系市价交易、业务简单,公司无参与或协助南京东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商业动机。公司并不知悉南京东锐的违法活动,与其合作系基于商业互利互惠原则,双方并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互相输送利益的安排,未参与或协助南京东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公司与南京东锐独立进行商业谈判、签订合同,公司向南京东锐销售的银系公司独立采购废催化剂回收生产,银系大宗商品,市场交易活跃,价格透明,不同客户的报价差异极小,南京东锐对银需求量较大,距公司近、运输便捷,且以往与公司交易过程中信誉度较好,因此公司对其销售额增幅较大。公司向其采购的铂用于公司新材料业务或贸易业务,公司在执行采购时,通过询价、评价供应商能力、评估付款条件等方式优选供应商,南京东锐具有竞争力,且距公司较近,运输便捷,符合公司采购要求,因此公司在2018年对其采购占比较高。相关交易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指定采购或销售的情形。 公司与南京东锐开展业务均签订合法有效的采购或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采购铂或销售银,支付或收取款项,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董监高均未涉及南京东锐案件。目前,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因南京东锐案件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与南京东锐之间交易为正常商业活动,公司及公司员工、关联方未参与或协助南京东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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