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股民称损失87万,诉尔康制药年报虚假陈述遭最高法驳回

重庆股民称损失87万,诉尔康制药年报虚假陈述遭最高法驳回
2021年03月28日 19:40 腾讯自选股

原标题:重庆股民称损失87万,诉尔康制药(维权)年报虚假陈述遭最高法驳回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上市公司年报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渠道,对投资者分析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正值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不少投资者为把握投资方向和机会一般会仔细研读目标股票的上市公司年报,在将来股价上涨后有所斩获。

然而,55岁的重庆股民陶某(化名)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根据“(2021)最高法民申102号文书”显示,陶某因为研读年报投资尔康制药(证券代码:300267)损失87万元向法院起诉,因不服湖南高院损失0元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21年1月21日,最高法裁决驳回其再审申请。

【投资决策】

阅读年报自认公司前景光明

自称投资损失87万法原判决认定损失0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陶某因与被申请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公司董事长帅放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3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法裁定书▲最高法裁定书
▲重庆股民陶然称损失超87万元▲重庆股民陶然称损失超87万元

陶某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尔康制药公司2015年年报是虚假陈述行为,但综合考量后认为尔康制药2015年年报中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及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尔康制药公司对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以此认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21日,与事实不符。首先,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详细了解了尔康制药公司往年业务及财务状况。在阅读尔康制药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业绩快报等公司披露的信息后,投资者认为尔康制药的新型胶囊淀粉技术已渐成熟,市场拓展顺利,盈利快速增长,前景光明,其中2015年是公司淀粉系列产品崛起之年,是公司发展转折点。投资者被尔康制药公司上述虚假信息误导,因果关系存在。原判决仅以2015年报发布后当时的股价波动或对短线股票交易型人群的影响来推定虚假陈述与购买股票之间的因果关系,系以偏概全。其次,原判决认定2015年年报为虚假陈述,但把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认定为2016年年报发布日,即2017年4月21日,自相矛盾。

另外,陶某还对湖南省高院原判决的损失金额持有异议。陶某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投资者的损失金额为0元不符合实际,陶某实际损失应为872837.92元。

【审查重点】

2015年4月7日后股价一泻千里

尔康制药2015年年报虚假陈述是否产生损失

上游新闻记者从尔康制药的股价走势看,从2014年开始,尔康制药股价高歌猛进,到了2015年4月7日,股价一度摸高至历史最高位58.9元/股,然而在接下来的将近800个交易日里,股价一溃千里,到了2019年1月29日,股价跌至历史最低位,3.21元/股。跌幅达93.60%。截至2021年3月26日收盘,报收3.91元/股,总市值80.56亿元。而2015年4月7日,尔康制药总市值为261.96亿元,缩水了3倍多。到底是陶某对年报分析有误导致投资失败,还是因为尔康制药在年报中的证券虚假陈述导致的呢?

▲2015年4月7日,尔康制药股价一度摸高至历史最高位58.9元/股,然而一溃千里▲2015年4月7日,尔康制药股价一度摸高至历史最高位58.9元/股,然而一溃千里

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第一条就明确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最高法表示,虚假陈述行为只有在对投资人造成损失,即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引起理性投资人作出交易决策,并产生相应损失情况下,尔康制药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的审查重点为:尔康制药是否应对2015年年报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裁定】

2015年报财务报表虚增数据

与陶某决策和损失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高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尔康制药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净利润,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和披露净利润的1.03%和2.62%,较2014年度该部分仅分别提高了1.3和5.5个百分点,没有对公司的业绩和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实质影响。

▲从2016年1月29日到2016年4月5日,尔康制药公司股价涨幅为22.26%▲从2016年1月29日到2016年4月5日,尔康制药公司股价涨幅为22.26%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认为,在2015年年报公布前两个多月(从2016年1月29日到2016年4月5日),尔康制药公司股价涨幅为22.26%,而在2015年年报公布后,尔康制药公司股价仅上涨了2.99%,且卖出金额大于买入金额。之后一个多月,尔康制药公司股价不涨反跌,从2016年4月7日到2016年5月9日股价整体处于下跌态势,区间内跌幅达到13.46%,在2015年年报发布后的一个月,深证综指和创业板综指的区间跌幅均明显小于尔康制药公司股价跌幅。2015年年报中的虚假记载行为未对尔康制药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诱多的影响。尔康制药当时股价涨跌是市场交易的正常反应,而非2015年年报中虚假记载行为导致。同时,尔康制药公司2016年年报公布后,该年报内容无论是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净利润占当期合并报表的比重,还是对股票价格诱多的影响,均会对投资人的决策和损失产生影响。因此,原审法院认为尔康制药公司2015年年报中的虚假陈述行为与陶某的决策和损失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未将该公司2015年年报的披露日作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并无不当。最高法院依照相关法规裁定:驳回陶某的再审申请。

专家声音》

律师:投资者要明确公司信披与投资损失的逻辑关系

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山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一定要清楚认识到,上市公司信披是否与自己的投资损失存在的逻辑关系。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被法院认定为属于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且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根据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定投资者并没有因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和投资损失的,法院则不支持投资者的索赔。

投资顾问:投资者可从4方面切入分析年报

华龙证券重庆新华路营业部投资顾问赵海宏表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目前正式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高峰时节,投资者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找准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切入点。一是关注转型升级。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相关产业和所在行业的竞争格局、公司的竞争优势等情况,是投资者判断公司未来投资价值的重要信息,特别值得关注。比如:行业的竞争格局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销售的具体产品及其应用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在手订单的情况。二是关注利润异动。要结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关注在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利润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三是关注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在经营情况不佳时,常常会采用变更会计估计,减少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方式,保证当年实现盈利。而在未来期间,往往对资产进行“集中处置”,一次性计提大额减值损失。四是关注税务违规。年报中上市公司在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方面是否存在不及时等问题。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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