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科迪(维权)继业绩“大变脸”后再收监管警示函 来源:河南省资本圈
3月1日,几乎就在 ST科迪 公告业绩出现巨幅亏损并进行修正的同时,公司也收到了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所下发的《警示函》,与公司一起收到警示函的还有公司高管张清海、张枫华、李建全、胡文猛等人。
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科迪乳业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
2019年10月31日,ST科迪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万元至4800万元。
2020年2月29日,ST科迪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4,962.45万元。
4月30 日,公司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4,962.45万元。
6月24日,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17,497.66万元。
此举意味着,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等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然而,公司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正业绩并公告。
无独有偶。2019年年报披露过程中的重大差异再次于2020年年报中“上演”。
2020年10月30日,ST科迪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175.15万元至1751.48万元。
截至2021年1月31 日,ST科迪公司未对该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并公告。
2月28日,ST科迪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及业绩快报公告,修正并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110,000万元至-112,470万元,一下由盈利变为巨额亏损。
公司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正业绩并公告。
警示函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而ST科迪公司董事长张清海、总经理张枫华、财务总监李建全、时任财务总监胡文猛等理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遂决定对ST科迪公司及张清海、张枫华、李建全、胡文猛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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