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603003.SH):原持股5%以上的沈慧琴违规交易公司股票

龙宇燃油(603003.SH):原持股5%以上的沈慧琴违规交易公司股票
2021年02月25日 17:10 格隆汇APP

原标题:龙宇燃油(603003.SH):原持股5%以上的沈慧琴违规交易公司股票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 2 月 25日丨龙宇燃油(603003.SH)公布,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了原持股5%以上股东沈慧琴出具的《关于龙宇燃油股票交易的情况说明》,沈慧琴存在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沈慧琴在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57万股(合计成交金额388.70万元,成交均价7.686元),又于2020年4月17日和2020年9月2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63.41万股(合计成交金额593.16万元,成交均价9.354元)。以上事实发生期间,沈慧琴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沈慧琴于2021年1月26日通过公司发布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6.5万股,即减持期间起始日最早应为2021年2月23日。由于未考虑到春节放假因素对交易日的影响,沈慧琴提前于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2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2.11万股。以上事实发生在沈慧琴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因此该行为构成了违规减持。

公司在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股东核查相关情况,沈慧琴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沈慧琴承诺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全部收益人民币84.35万元【计算方式为:(卖出均价9.354元-买入均价7.686元)*违规股数50.57万股】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归上市公司所有。

公司已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上述款项人民币84.35万元。

股东沈慧琴对本次违反《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股票账户的管理,避免类似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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