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秋林: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ST秋林: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2020年12月31日 17:09 腾讯自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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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秋林(维权):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ST秋林(600891)12月31日晚披露,上交所向公司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书指出,经查明,*ST秋林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ST秋林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予以公开谴责;对*ST秋林及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潘建华、时任独立董事白彦壮予以通报批评。

决定书指出,*ST秋林存在大额违规担保,并导致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具体来看,2019年3月17日,*ST秋林首次披露涉及担保事项的诉讼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隆泰和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裁定冻结天津隆泰、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63亿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因上述裁定执行,*ST秋林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3个辅助账户存款余额合计3.03亿元中的3亿元于2019年2月27日被司法冻结,其余0.3亿元于2019年3月5日被司法冻结。

2019年4月2日,*ST秋林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关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隆泰、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相关诉讼材料显示,2018年12月17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隆泰签订保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天津隆泰将保理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为天津隆泰提供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服务,保理融资额度为3.063亿元。双方同时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同意承兑以天津隆泰作为出票人的汇票,票面总金额合计为3.063亿元。同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与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名下定期存单为天津隆泰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3.063亿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将3张合计金额为3亿元的定期存单交付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诉讼进展公告称,法院一审判决,天津隆泰给付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款项3.063亿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公司以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公司上述质押担保合计担保金额约3.063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和2017年净利润的186.76%。公司大额对外担保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担保事项导致公司因涉诉而被冻结募集资金。

上述事项是*ST秋林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ST秋林时任董事未履行年度报告审议及披露职责。具体来看,2020年3月3日,*ST秋林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处于失联状态,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也未委托他人出席;时任独立董事白彦壮虽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但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出席。

上述3名董事亦均未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另经查明,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收到白彦壮提交的辞职报告后,未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白彦壮的辞职应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白彦壮仍需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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