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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定期报告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被通报批评 来源:CFO职业圈
当事人:
浙江 开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
邢翰学,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丽芬,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开尔新材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对持有并置换参股公司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将孙公司淮安魔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开尔新材对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3,420.40万元、3,453.28万元、3,630.64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370.08%、95.92%、61.66%。
开尔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开尔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翰学、财务总监马丽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开尔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翰学、财务总监马丽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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