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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佳电股份(维权)索赔案时隔两年再开庭 来源:投资者索赔指南
暂停了约两年的 佳电股份 (000922)虚假陈述索赔案,于2020年11月7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从审理的情况来看,参与诉讼的投资者获赔比例或远高于“一对一”赔付的赔付比例。
自2018年初开始,投资者陆续向佳电股份提起索赔诉讼,至2018年11月哈尔滨中院安排了多次庭审,公司也通过法院调解向19名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共计1483909.42元,赔付的比例为67.06%。但在这之后,公司推出“一对一”赔付,与投资者在不通过法院的情况下直接对接赔付,法院也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未再开庭审理此案。不过,由于“一对一”赔付的赔付比例较低(约在37%)左右,还是有不少投资者坚持在法院等待开庭审理,法院则在11月7日再次组织双方开庭。
佳电股份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肇始于之前的财务造假行为。根据证监会2017年底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为达成2011年重组期间做出的业绩承诺,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由于这一违规行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佳电股份且2017年4月7日仍未清仓的投资者有资格索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11月7日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引入了中小投服作为系统风险的测算单位,由中小投服来测算案件应该扣除多少比例的系统风险。而参与了庭审的律师告诉记者,从中小投服的计算来看,赔付比例将远高于“一对一”赔付的赔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参与股票索赔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监管部门的行政罚单落地时开始计算。这样算来,本案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止。目前,距索赔有效期还剩最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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