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扯公司间决议撤销纠纷,新宏泽作为第三人收到《传票》

牵扯公司间决议撤销纠纷,新宏泽作为第三人收到《传票》
2020年09月17日 13:57 资本邦

原标题:牵扯公司间决议撤销纠纷,新宏泽作为第三人收到《传票》 来源:资本邦

9月17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新宏泽(002836.SZ)收到《传票》。

新宏泽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此次传票的主要内容:

1、案号: 苏0281民初9332号

2、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3、被传唤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被传事由:开庭

5、应到时间:2020年11月03日下午14时

6、应到处所:江阴市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

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

案件中的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20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相关费用。

原告说明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0年4月1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2020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及2020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且法院己于2020年4月17日受理该案。之后在该案庭审过程中,法院明确只审理其中一项董事会决议纠纷,要求原告就另一项董事会决议作另案起诉处理。因此原告现按法院要求,就被告2020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提起本案诉讼。原告认为被告召开并通过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及被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新宏泽表示收到《传票》可能造成的影响: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在法院作出明确的判决结果前,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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