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收到《传票》

新宏泽:收到《传票》
2020年09月16日 21:01 中财网

原标题:新宏泽:收到《传票》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 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8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

的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苏0281民初9332

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号为(2020)苏0281民初9332号《传票》

(一)传票的主要内容

1、案号:(2020)苏0281民初9332号

2、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3、被传唤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被传事由:开庭

5、应到时间:2020年11月03日下午14时

6、应到处所:江阴市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

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20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

议;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相关费用。

5、主要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0年4月1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2020年3月30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及2020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且

法院己于2020年4月17日受理该案,案号为(2020)苏0281民初3353号。后在

该案庭审过程中,法院明确只审理其中一项董事会决议纠纷,要求原告就另一项

董事会决议作另案起诉处理。因此原告现按法院要求,就被告2020年4月7日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提起本案诉讼。原告认为被告召开并通过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及被

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二、本次公告的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在法院作

出明确的判决结果前,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

会决议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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