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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安通(维权)(600179.SH):收到泉州中院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 8 月 3日丨*ST安通(600179.SH)公布,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中院”)发来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公司债权申报的相关通知,具体如下:
“2020年3月18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经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决定自2020年7月31日起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六个月。同时指定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5日前,向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东海泰禾广场9号楼1310-1312;联系人:刘艺行、陈守锋;联系电话:0595-28000933、0595-28000935;邮政编码:36204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本院裁定受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基本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泉州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泉州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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