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面儿|南都物业将于7月16日派发2019年度股息 每股0.255元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讯 7月9日,南都物业发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其将于2020年7月16日派发2019年度股息。
公告称,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4,126,9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202,381.18元。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告表示,在扣税方面,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95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95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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