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因虚假陈述诉讼判决1284例,涉4450万

金亚科技因虚假陈述诉讼判决1284例,涉4450万
2020年02月17日 00:00 资本邦

原标题:金亚科技(维权)因虚假陈述诉讼判决1284例,涉4450万 来源:资本邦

  2月17日,金亚科技(300028.SZ)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2018年3月6日,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编号:[2018]3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审理,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此向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已开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述案件现均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上述原告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根据揭露日(2015年6月5日)至基准日(2016年4月8日)期间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因此,法院认为应按照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上述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金亚科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712,455.68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合计83,912.96元。

  截至目前,金亚科技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合计1284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4450.77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443.49万元。

金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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