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电,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用”)及其董事会秘书徐宁的监管决定,针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显示,经调查发现,自2022年12月28日起担任南京公用董事的周衡翔,在任职期间同时兼任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董事等职务。然而,南京公用在编制并发布的2022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周衡翔的这些兼职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周衡翔所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被视为南京公用的关联法人。在周衡翔任职期间,南京公用与这些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既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及年报中予以披露,进一步加剧了信息披露的违规程度。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南京公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宁承担主要责任,对其出具警示函,并将此两项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证监局强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立即对年报披露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更正错误,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未来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次监管行动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南京公用是一家依托城建集团优势、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在房地产、能源、交通领域进行投资、运营的综合类企业。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管道燃气、出租汽车、电力能源、客运大巴、国内国际旅游、汽车销售、汽车修理、汽车检测、小额贷款、广告传媒等多种产业,是江苏省出租汽车龙头企业,拥有南京市主城区主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打造了南京知名的“中北”地产品牌。
公司1979年7月1日成立;1996年8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市城建集团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了南京港华等燃气产业,市城建集团持股比例由37.23%增加至54.23%,公司总股本从3.52亿股增加至5.73亿股。并入南京港华后,为进一步凸显公司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2016年7月1日从“南京中北”更名为“南京公用”。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141.76亿元,公司股票全部为流通股,股份总数为5.73亿股,国有持股比例54.23%。截止2022年一季度末公司在册正式员工1264人(含安庆公司843人,不含南京港华),外聘员工2754(含出租汽车营运驾驶员)。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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