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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文/夏虫工作室
近期,监管再次释放强监管信号。截至2月25日,年初至今已有178家上市公司受到违规处罚,同比增长22.8%。
强监管背后折射出监管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强烈要求。监管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逻辑起点,资本市场所有产品几乎都与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未来盈利能力。
事实上,监管管理层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采取了多措并举策略。
一方面,管理层不仅全链条把关,将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及财务造假公司,同时也通过评级机制进一步夯实“看门人”等中介机构责任;另一方面,对上市后出现破发破净企业则对实控人减持及上市公司再融资采取进一步约束措施。
基于以上背景,我们将以后视镜视角,对2020年以来上市发行1648家(不含泽达易盛、紫晶存储等已退市公司)的公司质量进行全面复盘。
我们在《腾远钴业、江波龙上市当年即变脸 禾迈股份、纳芯微共超募近百亿破发减持疑受限|公司质量画像》一文研究发现,2020年上市以来,出现上市当年业绩即变脸、股价破发破净及年报造假或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等几类问题。这些部分质地较差的公司又将会对保荐机构产生何种影响?
根据wind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民生证券及华泰联合成功保荐上市公司家数靠前,分别为168家、148家、103家、88家、83家。上市当年业绩变脸排名靠前的分别为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民生证券、华泰联合等,分别为19家、14家、11家、10家、8家。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至2023年,上市当年业绩即变脸占比为10%,而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股票保荐项目业绩变脸比例却为15%、17%。
2023年7月,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该次评价体系突出了对投行所保荐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质量评价(权重占比70%),保荐项目在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等情况,也将影响到保荐机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的相关得分。
变脸也将会被处罚?华龙保荐的博纳影业首年即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管理层进一步加大对“只荐不保”的看门人中介进行强监管。公开资料显示,1月12日,证监会连发6条监管处罚,分别是针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万和证券,以及这3家券商的6名保荐代表人。而其原因就是3家券商及6名保荐代表人保荐的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发生了营业利润“腰斩”,甚至直接亏损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
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和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
其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即亏损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其三,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百分之二十以上等。
我们发现,2020年至2023年,出现上市即亏损主要为创业板与科创板居多,出现格力博、天岳先进、荣昌生物、优刻得等公司,具体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华龙证券保荐的博纳影业成功冲刺主板,但业绩在上市当年便出现亏损。博纳影业2022年净亏损为7210.7万元,上年同期的净利为3.63亿元;扣非后净亏损为1.94亿元,上年同期的扣非后净利为3亿元。
博纳影业2023年进一步亏损。博纳影业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该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6亿元至5.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为7210.69万元,亏损扩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5.5亿元至7.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为1.93亿元。
博纳影业指出,2023年中国电影市场年度总票房549.15亿元,是自2020年以来全国电影票房首次重返500亿元,但只恢复至2019年全国电影票房的85.45%。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与发行影片共10部,取得票房成绩68.22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较上年增长52.04%,但主投影片表现不及预期,使得电影业务的营收和盈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需要指出的是,影视行业或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现象,上影、光线传媒、金逸影视等2023年扭亏,而博纳影业、华谊兄弟均预亏损。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主板上市当年业绩跌幅超50%,相关保荐机构或存在被处罚风险。我们进一步发现,宇新股份、宝明科技、神农集团等主板上市公司在当年业绩便跌幅超50%,具体如下:
需要强调的是,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原因或多样。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因保荐机构内控不完善、履职不审慎、风险揭示不到位的,应当对保荐机构进行严格问责;而对受到行业周期性变化、难以预见的突发情况等外部因素影响的,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可以根据《保荐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免责,体现宽严相济、精准追责。因此,对于IPO变脸项目,我们或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业绩变动原因、保荐机构履职尽责情况、风险揭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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