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深交所向*ST天龙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期末预计净资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规避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
1月26日,*ST天龙公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实现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00万元-400万元;预计实现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600万元-9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三季报显示,截至期末的净资产为-1,769.83万元,业绩预告显示,截至2021年末,*ST天龙的净资产因增加为1200万元至1700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第四季度业绩情况、主要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等说明净资产由负转正的原因及计算过程,并结合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说明期末预计净资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规避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
此前,*ST天龙公告披露了公司监事会主席于超群于2022年1月19日辞职。*ST天龙称,于超群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于超群原任期自2021年7月19日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将根据公司后续安排担任其他职务。
在披露业绩预告的同日,*ST天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10.3.6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10.3.6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ST天龙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ST天龙称,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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