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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品耗材价格和供应异常,多家医药企业面临撤网危机
华夏时报 记者于娜 北京报道
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澄清的通知》(下称《通知》),包括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等33款医用耗材、试剂产品被投诉“未按实际采购价格供货”或 “未如实申报最低挂网价”,涉及博士伦、山东威高、乐普诊断等22家械企,被要求对投诉事项进行澄清。
随着价格监测常态化,留给药企的灰色利益空间越来越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澄清的通知》(下称《通知》),包括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等33款医用耗材、试剂产品被投诉“未按实际采购价格供货”或 “未如实申报最低挂网价”,涉及博士伦、山东威高、乐普诊断等22家械企,被要求对投诉事项进行澄清。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各地医药采购机构的通知发现,近几个月来,辽宁、安徽、湖南、吉林等地不断有药品、医用耗材、试剂产品被监测系统上报或者被投诉举报存在价格异常,因而面临撤网危机,甚至有一款被称为急性白血病患者“救命药”的注射液被直接限价。
“为了避免无端涨价,医保部门对药品耗材每月进行市场价格监测,是非常有必要的举措。”医药市场观察特约作者林健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国家级的短缺药,为维持患者合理用药,即便价格异常,地方医保部门也只能对其实施限价销售策略,但是对于其他药品耗材严格价格监管有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纠正药企无端涨价
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国家医疗保障局在2019年12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要求通过函询约谈等手段加强日常管理。
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通知》,该区开展医用耗材挂网工作,期间接到部分投诉材料,相关被投诉企业须对投诉事项进行澄清。企业如对投诉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
上述被投诉企业包括乐普(北京)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士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涉及胆固醇测定试剂盒(CHOD-PAP法)、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带贴式输液贴、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糖化蛋白试纸条等医用耗材试剂产品。
《通知》指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澄清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暂停相关医用耗材产品挂网资格,企业违规行为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
10月13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9月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药品调查的通知显示,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医疗机构及监测点上报的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的信息有14条,通过核实,发现有5个药品需要进一步调查。具体包括尼莫地平片、呋塞米片、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维生素K1注射液、甲泼尼龙片。标示的生产企业有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Prizer Italia Srl。
上述有关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须按要求填写《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情况说明》,并对是否继续按议定价格供应做出选择,在指定日期前将情况说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辽宁省医保事务服务中心。
医保部门对于短缺药品的价格监管更是足够重视。10月19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罕见地发出一则价格整改通知,对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的一款产品直接进行限价。被限价的药物是“国家短缺药清单”中的品种——盐酸米托蒽醌氯化钠注射液(100ml:5mg)。这是一款肿瘤用药,被誉为急性白血病患者的“救命药”。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全国仅有美大康华康一家企业生产该产品。
文件显示,根据“国家医保局核查处置2022年7月短缺药品异常价格和配送情况的函”,以及省医保局的相关处置情况,对美大康华康上述药品统一省级采购限价为1586元/瓶。
更早一些在7月12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关于约谈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异常高价交易供应企业的通知》。根据国家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下称“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和供应监测情况,18个企业的19个药品存在异常高价交易。其中, 华夏生生(北京)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600572)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10个药品品规拟被约谈,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百(600682)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9个药品品规被停止挂网,不再约谈。
对于涨价理由不合理、不充分的情况,按照国家医保局价格管理政策,如经营者自愿将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函,并在承诺时间内调整到位;如拒不调整,可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发布警示信息、降低信用评价、暂停挂网等措施。
药价监测疏而不漏
近几年的国家集采已经最大可能地挤出了药价水分,但药企在实际供应时还有些“小动作”,集采外的药品也有价格虚高的问题,对短缺药等药品耗材实施常态化的监测预警十分必要。
在2020年11月12日的一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39号建议的答复》中,国家医保局指出,在通过带量采购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的同时,国家医保局还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事实上,除了列入集采范畴的药品,其他大批未能中选的药企和药品也逐渐受到更为严格的监测。目前,各省要求“全国最低价”价格联动,对挂网品种采取了价格联动监测,辽宁等省份已经公布上万个品种的主动降价信息;四川省则对瞒报全国最低挂网价/中标价(西藏价)的186条产品进行撤网。
拒不降价的,难逃撤网的下场,湖南首创药品“价格纠偏”机制曾在业界引发极大关注。2月8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了《部分药品价格纠偏及限价挂网企业申报结果》,包括肠胃药法莫替丁、心脑血管药川芎嗪在内的10个通用名341个品规中,仅有18个品规挂网,其他323个品规全部撤网,撤网的品规涉及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百余家企业。
湖南医保局通知显示,上述10个药品存在同一挂网目录内挂网价格差异较大(特别是不同时期挂网价格差异大)、价质明显不相符、相互投诉较多、被实名举报价格的现象。而这也成为此次价格纠偏的主要原因。
对于业界关心的湖南“价格纠偏”及限价挂网后续是否会扩围等问题,湖南医保局指出,开展药品价格纠偏及限价挂网,是解决药品价格虚高、整治医药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取得一定经验后将实行常态化管理。
“不论是强制限价,还是价格监测和纠偏,都显示了医保部门对药价监管的坚决。”林健伟表示,药企要么积极按照各地政策开展价格联动,要么加大创新产品研发保证中长期利益。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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