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武 云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化学药与生物制品审评科工作人员
《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问世以来,已成为我国药品监管的基石,见证了我国药品监管事业和医药产业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40年来,随着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迭代更新,《药品管理法》经历了数次修订,不断完善。作为一名药品技术审评人员,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指导下,通过不断学习成长,对自身岗位职责的理解愈发深刻。
伴随着药品管理法的深入贯彻,云南省于2016年成立了独立的药品审评机构(现云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强化了药品注册研制环节的管理,壮大了技术审评队伍,本人有幸加入成为其中一员。
初学《药品管理法》,我感受到了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的严肃性,药品技术审评工作作为药品监管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它不仅要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靠,还要维护公众对药品监管机构的信任,提升整个药品行业的公信力。《药品管理法》充分体现了“四个最严”的精神要求,尤其是对药品监管岗位的责任压实和失责必究制度,使我深刻认识到药品技术审评岗位的严肃性,必须时刻保持遵规守纪、公正廉明的职业操守。而单位也一直秉承科学、严谨的工作标准开展技术审评,成立以来较好地承接并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审评任务,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差错,牢牢把住了产品上市注册前端风险。
伴随工作中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药品技术审评工作要求的系统性,而《药品管理法》从药品的研制、注册、生产、经营以及到上市后管理,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规范。尤其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系统总结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与时俱进对我国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系统完善和创新,更加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研发创新;坚持全程管控,落实各方责任;严惩重处违法,落实处罚到人,努力让老百姓从“有药用”到用上“更安全、更有效”的好药。这部法律如同一位智者,向我展示着每一粒药片背后复杂而严谨的生命线,让使我跳出单一环节的局限,开始运用系统观进行药品技术审评。
随着对《药品管理法》的学习使用越来越频繁,对它的理解也越来越透彻,尤其与众多的制药企业沟通交流后,对其立法宗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部法律不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充满温度的指导。中心近年来开展的一系列措施,让我深深感受到药品技术审评工作不仅是监督管理,更是服务和帮扶。比如为了补齐服务监管短板、增强服务发展动力,中心主动融入省委省政府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大局,2023年开展了药械“双模版”(申报资料模版、审评要点模版)建设,通过规范审评管理、降低审评风险,透明申报要求,提高申报质效,实现从“随机安全”向“本质安全”提升,从“单点指导”向“整体服务”提升,启动了“双零”机制”前置服务最大限度压缩审评时限,重点服务产业优质增量,让企业得实惠,防风险;2024年为鼓励和服务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聚焦机制向制度转化,制定发布《云南省药品技术审评分级分路和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分级分路和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审评资源配置,集中力量服务我省优质增量、中药传承创新项目和疏通业界痛点,针对不涉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二类医疗器械变更,实施“简事快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日常工作中,结合职能把法规宣贯工作、企业帮扶工作、能力提升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落实,平均每年上门服务在50次以上,每人外派学习法规技术要求2次以上,接受企业技术咨询数百次,通过完善单位制度、提升个人能力、督促企业,多向赋能,严格做好药品上市后技术把关,贯彻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对药品研发申报、审评审批的要求。
《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40年以来,对我国药品监管事业和医药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新《药品管理法》融合多年医药领域创新改革的成果,不仅承载着我国制药行业提质增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历史使命,也推动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上升到一个新高度。作为药品技术审评队伍的一员,下一步,我将与单位一道学习好、领悟好、贯彻好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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