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000566.SZ)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质量和疗效等同原研产品,本次注射用头孢唑林钠通过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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