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城镇(01278)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期收到两封函件,均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寄发予北京新成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成开元)(前称国开新城(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开新城),为该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该等函件乃根据新成开元(当时签署名称为国开新城)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于2021年1月21日就银行向南京国英中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营企业,集团的共同控制实体)授出最高达人民币5亿元的贷款融资(银行贷款)而以银行为受益人订立的担保而发出,新成开元及江苏省建各自已同意就按其股权比例就银行授予合营企业的银行贷款及利息准时到期付款作出担保(担保)。
诚如函件所述,银行已向合营企业发出提前还款通知,宣佈由于利息及本金逾期,银行贷款于2024年7月12日提前到期,并要求合营企业于2024年7月12日或之前向银行全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约人民币4.65亿元及支付应计利息约人民币592万元(计算时间直至并包括2024年7月12日)(统称“未偿还款项”)。银行通知新成开元(作为担保的担保人)执行担保,若合营企业未能于2024年7月12日前向银行还款,新成开元应于2024年7月25日或之前按股权比例向银行全额偿还逾期本金约人民币2.33亿元及支付应计利息约人民币329万元(计算时间直至并包括2024年7月25日)(统称“担保金额”)。若新成开元未能于2024年7月25日或之前支付担保金额的情况下,银行将保留其根据担保对新成开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新成开元提起法律诉讼。
截至本公告日期,合营企业尚未偿还未偿还款项。集团目前正在评估可能采取的行动及与之有关的影响,亦与核数师磋商的同时评估对本年度业绩的财务影响。如有需要,我们将另行刊发公告。集团亦就履行担保责任后可能对合营企业采取的行动征求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财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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