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002723.SZ)发布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彭国宇先生、总经理卢保山先生、财务总监温琳女士于2024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4月30日,小崧股份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691.6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小崧股份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且截至公司2023年年报发布也未披露相关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小崧股份董事长彭国宇、总经理卢保山、财务总监温琳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小崧股份、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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