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000566.SZ)发布公告,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悉承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2023029007号)、(证监立案字2023029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立案。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刘悉承是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施加重大影响。海南海药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之间的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关联关系。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为海南海药的关联方。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48,000万元、22,000万元、4,750万元。
根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海药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海南证监局认为,海南海药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南海药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悉承,隐瞒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的关联关系,决策并组织实施关联交易,签字保证海南海药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海南海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海南海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伟,参与、知悉关联交易,签字保证海南海药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海南海药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刘悉承作为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其隐瞒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关联关系并决策、组织实施关联交易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证监局拟决定:1、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2、对刘悉承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的罚款。3、对王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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