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钢(600117.SH)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青证监措施字〔2024〕2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件内容如下: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周泳:经查,你公司2024年3月21日披露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相关数据增长率公式中的基数选取错误,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幅度计算错误,公司在公告中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周泳对该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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