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香港证监会已在原讼法庭对鼎益丰控股(00612)前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隋广义及另外20名人士展开法律程序,指他们涉嫌在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内操纵鼎益丰控股的股份。
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法庭作出多项命令,以便在法庭裁定各被告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情况下,使受影响的对手方回复交易前的状况,以及限制各被告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资产及/或财产,并同时确保有足够的资产以履行有关的回复原状令。
香港证监会早前向合共17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将各被告的资产冻结,并禁止有关经纪行在未取得香港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在其客户帐户内持有的若干资产,而该等帐户与涉及鼎益丰控股股份的涉嫌市场操纵活动有关。有关的限制通知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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