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及时 朗博科技(603655.SH)及相关人员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信披不及时 朗博科技(603655.SH)及相关人员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4年02月08日 16:30 智通财经网

朗博科技(603655.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戚建国、范小凤、张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23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控制权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范小凤及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山投资)、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帕欣荣)、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良元)、海南德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亚创投)转让所持朗博科技5,724万股股票,占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上述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2023年6月7日,上交所就戚建国、范小凤、君泰投资与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间的股份转让分别出具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函。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让受让方应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函等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受让方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均未按约付款且截至2023年7月14日逾期超过30日。

2023年5月26日,戚建国向上海良元发出《催促函》,要求上海良元向上交所递交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相关文件。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未能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上海良元一直未向上交所递交材料,且截至2023年6月26日逾期超过30日。

上述事项均属于本次交易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但公司直到2023年8月3日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条,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戚建国、范小凤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国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汇集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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