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SZ)发布公告,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子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审慎,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4.10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李子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决定免去李子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免职后李子木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子木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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