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300280.SZ)公告,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安常投资持有3,350万股“紫天科技”,占公司总股本20.67%,是紫天科技的控股股东。2023年3月31日,安常投资持有的3,350万股“紫天科技”全部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中3,310万股为首轮冻结)。2023年4月3日,紫天科技和安常投资知悉前述安常投资所持3,310万股“紫天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被冻结情况。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紫天科技应当及时披露安常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冻结情况,但公司迟至2023年4月19日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开披露。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安常投资作为控股股东知悉其持有的3,310万股“紫天科技”被冻结情况后,应当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紫天科技,但安常投资迟至2023年4月17日才首次向公司发送《告知函》告知前述股份冻结事项,导致紫天科技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份冻结情况。
紫天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安常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对紫天科技前述违法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姚小欣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郭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安常投资前述违法行为,安常投资时任实际负责人姚小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紫天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安常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三、对姚小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紫天科技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四、对郭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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