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SH)公告,公司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5号)《关于对方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方军伟作为公司的监事,于2023年1月3日至10日之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54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87万元。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方军伟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方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悉,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本次违规主要是由于疏忽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且方军伟本人就违规减持事宜进行了自查和反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错误,并承诺购回其违规减持的25400股股票。截止公告披露日,方军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回公司股份25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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