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就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征求意见 PM2.5污染过程或将成为唯一预警指标

生态环境部就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征求意见 PM2.5污染过程或将成为唯一预警指标
2023年10月27日 10:52 智通财经网

生态环境部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以往的《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相比,最大的变化是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不再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为预警指标。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工作目标,在《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基础上,现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进一步优化,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优化预警启动标准

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 PM2.5污染过程。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 PM2.5日均浓度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省市县按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一执行;天山北坡城市群按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二执行;其他近三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原则上参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一执行。有更高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加严预警分级标准。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二、优化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条件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各地应及时组织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提前 48 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预警启动标准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启动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预警启动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 36 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三、规范预警响应与解除流程

各地应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依法启动或解除预警,并在预警启动或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通过空气质量预报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各地应在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四、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当预测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所辖市县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省内应急联动城市原则上启动同一级别预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由生态环境部通报区域性重污染过程预警提示信息,组织开展联合应对;其他已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区域应建立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预警提示信息通报主体,及时组织联合应对。鼓励跨省交界城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已建立协作机制的省市县应将应急联动有关要求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五、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本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区域和其他近三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按最新预警分级标准等相关要求,应于 2023 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制修订,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避免采取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以及其他扰动社会活动的措施。各级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尽量减轻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六、加强重污染过程应对效果评估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过程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完善预测预报和形势分析会商机制,进一步提高空气污染尤其是重污染过程的预报准确率;推进多源清单融合,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开展动态成因分析,研判污染来源贡献,评估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染过程预测预报准确性进行后评估,尽量避免污染过程漏报。生态环境部根据需要对地方重污染应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重大污染过程漏报、预警启动和解除明显不规范、大范围应对措施不落实等情形的,将视情进行通报。

现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文件有关要求,如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本文编选自“生态环境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黄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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