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医药(600721.SH)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百花医药(600721.SH)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2023年10月18日 18:02 智通财经网

百花医药(600721.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号)。

经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以下简称“e互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利拉鲁肽注射液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相关产品和服务时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及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品研发服务”。9月15日至9月26日,公司多次在“e互动”回复称“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对投资者关于减肥药相关问题作了与上述“e互动”中相同的信息回复,并于10月11日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10月17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开展了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向我公司委托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回复中涉及的‘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仅有奥利司他胶囊。……该受托研发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2年度收入仅有100万元左右,该项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称前期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予以道歉。

公司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子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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